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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肇事理赔案的道德风险

发表于 2021-10-12 14:54:0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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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警惕肇事理赔案的道德风险

  “任何人不得从自身过错中受益”,一名父亲开车不慎轧死自己两岁儿子,保险公司是否需要理赔?当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父亲能否起诉保险公司?最近,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发布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受害家庭111万元,引发巨大争议。很多网友担心,法院判赔会打开杀人骗保的潘多拉魔盒,带来诸多道德风险。

  有杀人骗保的前车之鉴,可以说网友并非杞人忧天。不过也要看到,办案讲的是证据,没必要带着恶意去揣测人性,纠缠于父母有没有可能杀害亲生子女。正因为人性探讨不清,所以需要法律进行规范和威慑,守住人性底线,尽可能降低道德风险。根据保险法,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伤,将丧失受益权,这就相当于在“划定底线”。

  本案中,至少有三个问题需要厘清。其一,肇事者行为性质是什么?法院在文章中明确提到,经鉴定,驾驶员非故意造成事故,可排除道德风险。换句话说,肇事者的“自身过错”与杀人骗保完全不同。在家庭成员间的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不得违反保险法规定,擅自免除理赔责任,这一点已为众多判例确认。其二,肇事者不用承担责任吗?孩子母亲自愿免除的,是父亲作为加害方的民事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无关。而且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还将受害者父母疏于监护的责任纳入了考虑。其三,肇事者为什么可以起诉保险公司?从诉讼程序上看,未成年受害人的父母确实有权提起诉讼。不过,为了防止在第三者责任险相关诉讼中,出现涉事父亲“我告我自己”的尴尬局面,可以由母亲及其他近亲属起诉。

  简言之,法院审理并无不当。肇事者未必能够避免刑罚制裁,理赔款项也不是单单给到他本人手上,而是根据保险合同,支付给受害者家属。不宜把案件简单理解为,有人能够合法地“从自身过错中获益”,更不能草率概括成耸人听闻的“轧死孩子可得百万赔偿”。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与过于高昂的保费有很大关系。保险法明确,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20万元。对保险金总和作出硬性限制,未尝不是在守护为人父母的人性底线。可是,本案中两岁的孩子因车祸身亡,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1万元、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限额内赔付100万元,绕开了死亡险的规范,却发挥了死亡险的效果,无意中在那道底线上留下一条模糊的擦痕。虽然不至于达到为杀人骗保“打开魔盒”的程度,但这起案件除了警醒人们注意行车安全,还提醒着办案者,要准确认定事故性质,警惕有人鬼迷心窍,在人性底线下以身试法。(笃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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