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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性骚扰当事人公开对质侵犯了其隐私权

发表于 2021-10-15 12:43:3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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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性骚扰当事人公开对质侵犯了其隐私权
女员工认为自己遭遇同事性骚扰,向公司反映情况。公司在职工大会上要求两名当事者公开对质,让女员工觉得难以启齿,隐私权被侵犯,遂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赔偿。近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女员工精神损害抚慰金。(10月14日《工人日报》)
性骚扰本来就是受害者难以启齿的事情,能够勇敢地站出来向领导反映情况,就已经难能可贵了。事实上,在很多性骚扰案例中,有许多女同胞都不大愿意把性骚扰真像说给别人听,甚至是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为自己讨回公道。所以,正因为被性骚扰的受害者有思想顾虑,害怕隐私权被侵犯,才不敢公开与违法犯罪分子当面对质。而作为有关部门在处理性骚扰案件中,通常也会征求受害者意见,在调查取证中,尽量缩小范围,让受害者隐私权不受侵犯。
可上述这家公司在处理性骚扰案件中,居然让两名当事人公开对质,不仅让女员工觉得难以启齿,同时还侵犯了其隐私权。在笔者看来,让两名当事人公开对质,看似在公众眼皮底下铁证如山,是非曲直必然能真相大白,但是,这不但不是严丝合缝的万全之策,而且还严重侵犯了当事人隐私权。
其实,就职场性骚扰调查取证而言,并非当事人当公众面对质,这唯一能澄清的事实依据,还有缩小范围的人证,或是电子监控也能进一步作证。尤其是在当前监控录像设置较为普遍的情况下,不仅办公区域的走道、电梯等地方都安装监控录像,同时有的员工工位前也都安装了监控录像,如果有人敢图谋不轨,就算不被人发现,那也难逃无处不在的监控录像“法眼”。
所以,面对调查取证渠道广、方式方法多,我们为什么非要当事人公开对质呢?这不明显的在受害人“伤口上撒盐”吗?由此,笔者认为,通过此起事件,涉事公司要引以为戒,不要把员工隐私权不当回事。否则,遭到伤害的不只是员工,同时,损害的还有公司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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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9 08:15:13 | 查看全部
这事办的,让人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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