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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亟待完善司法审查

发表于 2011-2-15 16:04:5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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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主品牌汽车的保护,不是一纸公文能做到的,还必须完善司法审查机制,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应当报送司法机关审查,或者允许当事人事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初审认为成立的,可暂缓政府采购

宁夏财政厅斥资近900万元一次性采购25辆豪华奥迪A6一事曾引发广泛质疑,近日该公务用车中标公告的另一细节再次引起关注:在包括25辆奥迪A6在内的最终中标的71辆公务用车中,仅有1辆为自主品牌轿车。(2月14日《经济参考报》)

人们总是热心于印度、韩国等一些国家对于民族汽车品牌的保护。比如在印度,政府各级官员包括总统和总理,都必须使用国产汽车,同样,韩国公务用车也是清一色的国产品牌。然而,我们的一些政府机关,却动辄乘坐国外品牌豪华轿车。

很明显,宁夏此次公车采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2009-201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单位新配备、更新汽车“自主品牌汽车比例应达到50%”。此外,按照法律规定,负责招标的采购部门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而宁夏的公开招标中明确要求采购“奥迪A6”。

时隔多月,媒体曝光也多时,但宁夏有关部门的违法采购,居然也没有谁来进行纠正,违法便违法了,谁能奈何什么?这也不奇怪,因为按照现行法律,政府财政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还当监督者,既负责具体采购项目预算审批,又对采购文件、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方面实施行政许可,同时还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等,还对政府采购争议进行裁决。整个过程中,难以见到中立的第三者——司法机关进行居中裁决和监督的身影。

对自主品牌汽车的保护,不是一纸公文能做到的,还必须完善司法审查机制。首先,应当完善事先的司法审查机制,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应当报送司法机关审查,或者允许当事人事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初审认为成立的,可暂缓政府采购。另外,应允许没有参加到政府采购中的公民,也可以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我们知道,许多供应商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在政府不公正的采购面前,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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