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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互助参保活全省已有4万余名职工受益

发表于 2021-10-26 17:26:5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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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据浙江工人日报消息,10月25日下午,记者从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暨第八期职工参保动员大会上获悉,11月1日,第八期职工参保活动将正式启动。省总工会副主席、一级巡视员周小兵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八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按照实施办法,第八期职工参保活动针对省级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工作,已参加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可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110元/人,且每人限保一份。保障期限内,每份保障可享受一般住院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三个保障项目。
  仅一般住院的,最少补助300元,最高补助2000元;患重大疾病的,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最高补助27000元;申请大额医疗补助的,同时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累计最高可补助12000元;同一个保障期内,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能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包括重度和轻度)只享受一次。
  除此之外,实施办法还就第八期职工参保活动的主要变化进行了说明。其中,最大的变动在于重大疾病鉴定依据的改变。根据新颁布的规范,对前期重大疾病的名称作了相对应的修改。按病症特点将脑动脉瘤开颅手术、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严重重症肌无力、终末期肺病等五项重大疾病病种进行了归并,不再单列。同时,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三种重度疾病;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三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根据规范使用原则,第八期实施办法还在重度疾病一次性补助标准25000元不变的情况下,对三种轻度疾病一次性补助标准作了7500元的设定(包括淋巴结未转移的甲状腺癌)。同时,第八期实施办法还简化了参保流程中的重复工作、明确跨年度住院的保障待遇、明确医保结算是申请补助的前提条件。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开展的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截至今年9月30日,已运行6年9个月,累计向40528人次职工发放了1.34亿元医疗补助金。充分体现了医疗互助保障的扶贫帮困、互助互济功能,彰显了工会竭诚服务职工、热忱为职工办实事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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