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368|回复: 1

【写作课--269】这39类语言逻辑差错,在写作中经常出现(4)

发表于 2021-11-3 09:10:5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逻辑思维基本规律方面错误
01
 偷换概念 
  举例 
被告曾立过三等功,根据刑法的规定,凡立功者可减轻或免予处罚,请法庭考虑。
  分析  
句中所说的“曾立过三等功”,是指被告个人历史上的荣誉,而后面所说刑法中的“立功”,是指在法庭审理本案中的立功表现,二者虽字面相同,含义却有区别。这段表述是在故意偷换概念,为被告开脱罪责,违反了同一律。
02
 转移论题 
  举例 
售票员问一名正在下车的女乘客:“坐车为什么不买票?”女乘客回头说:“嚷嚷什么,我上班要迟到了!”
  分析  
女乘客没有正面回答售票员的问题——坐车为什么不买票?而是故意转移话题,说:“我上班要迟到了!”这就是转移论题,违反了同一律。
03
 自相矛盾 
  举例 
1934年12月14日,红三十四师余部在四罗桥附近又与敌人交火,陈树湘烈士叫其他人赶快撤退,自己和两名警卫员断后。
  分析  
既然是“烈士”已经光荣牺牲,怎么能“叫其他人赶快撤退”?此句情理不合,即对同一对象(陈树湘)既说他是烈士,又说他在战斗,自相矛盾,违反了矛盾律的要求。
04
 模棱两可 
  举例 
老李的女儿要出嫁了,老李想办得隆重一些。而男方的家长却反对大操大办。双方请工会马主席表态,马主席说,对双方家里的意见都不赞成。
  分析  
婚事“隆重”与“反对大操大办”是矛盾关系。按排中律的要求,不允许对两个不能同时为假的命题予以否定。像上面的例子,马主席对双方的意见都否定了,就犯了“模棱两可”的逻辑错误。

论证方面的逻辑错误01
 偷换论题 
  举例 
晚报上周刊登的《北京的塔》一文说:“北京的塔多建在中轴线西侧。”北京的塔都是建在中轴线西侧的吗?答案是否定的。
  分析  
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有许多表现形式。篡改别人的原意,再加以反驳,是常见的伎俩。上面的例子中,原作者的表述是“北京的塔多建在中轴线西侧”,但批驳者却篡改成“北京的塔都是建在中轴线西侧”。一个是“多”,一个是“都”,看起来只有一字之差,却偷换了别人的论点,然后对这个不正确的论点进行批驳。这在逻辑上是典型的“偷换论题”错误。
02
 循环论证 
  举例 
当一盘喷香美味的糖醋鱼端上饭桌时,鱼嘴能张合,鱼鳃会扇动……我们不解地问邹经理,鱼已经烧熟了,嘴和鳃为什么动弹?邹经理告诉我们,这是厨师绝妙的烹调技艺。做好的鱼可活二三十分钟,有时一条鱼吃得只剩骨架了,鱼嘴还能张合。
  分析  
 “我们”问邹经理:鱼已经烧熟了,嘴和鳃为什么动弹?邹经理的回答只说明了厨师的技艺如何高超,却未能说明烧熟的鱼嘴为何还能动弹。这种答非所问,在逻辑学上叫做“循环论证”。
03
 论据不足 
  举例 
戚继光长大后之所以成为一名卓越的军事将领,是由于家教严格。
  分析  
著名抗倭将领戚继光成才,固然与他从小受到良好家教有关,但这不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更不是唯一因素。仅此一点就得出结论是不够充分的,在逻辑上犯了“论据不足”的错误。
04
 推不出来 

  举例 
被告人陈某被指控有杀人罪行,理由是:①被害人是昨夜在库房值班室被害,而陈某昨夜曾去过库房值班室;②陈某的外衣上有血迹;③曾看到陈某家中有匕首,而被害人正是被匕首刺杀的。
  分析  
上述指控被告人陈某有杀人罪行的三条理由都不能成立。
理由①的推理是:如果陈某是杀人犯,那么陈某昨夜一定去过库房值班室,而陈某昨夜曾去过库房值班室,所以陈某是杀人犯。这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根据逻辑规则,不能通过肯定后件推出肯定前件。
理由②的推理是:如果陈某是杀人犯,那么陈某的外衣上可能有血迹,而陈某的外衣上有血迹,所以,陈某是杀人犯。这也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与理由①的错误相同。
理由③的推理是:如果陈某是杀人犯,那么陈某应当有匕首,而陈某家中有匕首,所以,陈某是杀人犯。这也是一个充分条件的假言推理的错误式。以上三条理由的推理都不能推出必然为真的结论,属于“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
05
 无效反驳 
  举例 
 “找对象,不一定找花钱大方的”,这话貌似有理,其实行不通。在今天的生活中,有不少吝啬鬼,小气得花一分钱也要心痛半天,同这样的人在一起生活还谈得上什么乐趣?我们虽然不应毫无节制地挥霍,过着奢侈的生活,但总不能两个人成天为了花钱而吵架。
  分析  
这段话的原意是反驳“找对象,不一定找花钱大方的”的观点,但是,反驳者却将对方的观点(论题)偷换为“找吝啬鬼”,从而给予否定,企图达到反驳对方论题的目的。因此,上述反驳是无效的。
06
 诡辩谬误 
  举例 
张先生在面馆里点了一碗5块钱的牛肉面,当老板端上来时,他说自己不吃辣椒,要换一碗同样价格的鸡丝面。吃完后,张先生往门外走。

老板说:“你吃鸡丝面还没付钱呢!”
张先生说:“鸡丝面是用牛肉面换的。”
老板说:“那牛肉面你也没付钱?”
张先生说:“牛肉面我又没吃,凭什么付钱?”老板一时竟无法回答。
  分析  
诡辩是一种貌似合乎逻辑,实则违反逻辑的谬误论证。在上面的故事中,张先生故意用“偷换概念”的手段,说得似乎很有道理,一下子把老板弄糊涂了。在张先生的思维中,“未付钱的牛肉面”换成与它等价的鸡丝面,造成已付钱的假象。当老板指出牛肉面没付钱时,正中张先生的下怀,振振有词地说:“牛肉面我又没吃,凭什么付钱?”掩盖了鸡丝面换牛肉面的事。老板应该说:“你是用没付钱的牛肉面换的鸡丝面,牛肉面没吃不用付钱,但你吃了鸡丝面当然要付账。”
[align=justify]
[align=justify](来源:秘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3 10:39:39 | 查看全部
学习了,感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