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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发布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等行业利润增长超过1倍,国企利润非常可观。根据规定,部分央企须上缴利润5%—10%的红利,2010年约为440亿元。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上缴收益占国有企业利润比重过低,与其良好的盈利状况和占有巨大公共资源的背景不适应。”(据2月21日《人民日报》)
2万亿的国企利润,只拿出440亿元上缴国家,这样的分红比例实在是有点低。
而且,以新闻报道中的数据来看,2008年、2009年国企上缴红利分别为547.8亿元、873.6亿元,2010年约为440亿元。而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0年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近2万亿元,即只拿出5%左右上缴“红利”。
此外,目前以国有资本红利为主要来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主要定位于调整国有资本在不同行业与企业之间的配置状况,并不注重公共福利。数据显示,2008、200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53亿元,主要用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重组补助等方面。而2007、2008两年,国企红利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的支出只有10亿元。
所以,笔者认为,国企上缴红利的比例和范围都应该大幅提高。按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30%到40%之间,国有资本向国家上缴盈利普遍高于这个水平。相比之下,当下国企最高不过15%的红利上缴比例实在有些低,而且目前上缴范围只限于一百多家非金融类中央企业,金融类国企以及各部委直辖的5000多家国企,迟迟未能纳入上缴范围。退一步讲,即便不能提高红利上缴比例,或者扩大红利上缴范围的阻力太大,那么至少,这些红利也不能再继续完全地“取之国企,用之国企”。
本质意义上,国企上缴红利不能纳入公共财政让国民分享,就根本不是什么国企分红。所以,在国企分红比例仍旧很低的情况下,必须把这部分分红全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事实上这样的做法,早已有国际惯例。美国、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的国企红利均通过财政预算体系上缴国库,其中一些更是对公有资产的收益进行直接分红。(舒圣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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