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劳动合同签订及其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1.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我们的调查显示,在166份有效的调查数据中,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中,有84家和职业病工人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仅占到50.6%.而没有签合同的单位有82家,比例达到49.4%。
 
   2. 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签订过劳动合同或存在相关证明的108家单位中,除去37个职业病工人不知道这方面情况的,只有3家单位告知过职业病工人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比例仅占2.7%;有68家并没有告知上述相关情况,占到总数的63%。
    (三) 社会保险情况
    1. 工伤保险情况在调查的172个职业病工人中,有效的数据共171份,其中有80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给其上了工伤保险,占到46.8%;有78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并没有上工伤保险,占到45.6%,有13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7.6%。
    2. 养老保险情况在调查的172个职业病工人中,有效地数据共171份,其中有56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给其上了养老保险,占到32.7%;有102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并没有给其上养老保险,占到59.7%,有13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7.6%。
    3. 医疗保险情况在调查的172个职业病工人中,有效地数据达到170份,有58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给其上了医疗保险,占到34.1%;有95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并没有给其上养老保险,占到55.9%,有17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10.0%。
 
    (四)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在调查的172个职业病工人中,有效数据达到170份,仅有29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给其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占到17.1%;有136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并没有给其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占到80.0%,有5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2.9%.
    (五) 劳动防护情况
    根据我们的调查,企业对工人进行劳动防护的情况并不乐观。
    1. 公告栏设置情况
    在有效的161份调查数据中,仅有20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只占到12.4%;有131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并没有设置公告栏,占到81.4%;有10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6.2%。
 
    2. 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在有效地163份调查数据中,仅有38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设置有一些职业病防护设施,例如粉尘工作环境中有防尘洒水设施等,只占到23.3%;有117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并没有设置防护设施,占到71.8%;有8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4.9%。     3. 政府对企业劳动防护的检查情况     关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企业劳动防护的检查情况,调查数据显示,在153份有效地调查数据职业病中,有81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政府部门进行过检查,占到52.9%;有53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没有接受过政府检查,占到34.6%;有19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12.4%。     然而,政府检查的成效并不明显。根据我们关于单位针对政府检查是否做过相应措施的调查,在88个有效的调查数据中,仅有36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针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检查采取过一些防护措施,比例只占到40.9%;有40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没有任何针对性措施,占到45.5%;有12个职业病工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13.6%。     三、 职业病诊断难
    (一) 材料之难一纸职业病诊断书,是职业病患者获赔的全部希望所在。然而,现实中患者却需要花费大力气,才能获得这张写着坏消息的纸片。
    一位在人造革面料厂工作患上接触性皮炎的女士这样告诉我们,由于她所在的市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她每次都需要坐车到地区里去做诊断,在申请诊断的过程中花了大量精力、时间和费用。
    职业病诊断机构太少,是患者面临的第一个问题。虽然按照规定医疗机构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相关资格,但是实践中的职业病诊断多被各地方专门设立的职业病防治所垄断。而且这些防治所往往只在地级市设立,导致患者们要拖着病体长途奔波。然而,更大的困难还在后头。
    患者要申请职业病诊断,首先要准备如下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等材料。
    对于患者来说,更难的是,从单位手中获取自己职业病接触史的材料。一旦患者的职业病获得认证,就可能意味着单位的赔偿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提供职业史证明,甚至干脆否认劳动关系。调查中,提出诊断申请的患者中,48%曾经因为材料不齐全而被职业病诊断机构拒绝受理过。这其中,因为缺少劳动合同、职业史证明而被拒绝的共达到83%,其他单独或并存的原因依次为缺失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44.4%),缺失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19.4%),缺失职业健康检查结果(5.6%)。而这些材料缺失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拒绝承认劳动关系(34%)、单位拒绝给这些档案材料(40%)和单位自己也确实没有或丢失了这些档案和资料(5.7%)。
    26.2%的患者曾经为了证明劳动关系而进行了劳动诉讼。而部分职业病患者采取的是上访、罢工、媒体曝光甚至是采取过激手段来引起政府、媒体与社会的关注。
    为了准备齐所有这些材料,25.1%的患者表示用了超过3个月的时间。有1/3的人则表示他们为准备这些材料的花费超过了1000元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