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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广大船员劳动待遇有了“保护伞”

发表于 2021-11-22 22:17:3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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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 王鑫)今天,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通过平等协商,共同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劳动待遇标准》,这是我国首个通过行业协商确立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待遇标准。中国海员建设工会负责人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劳动待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了相关介绍。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海运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海运进出口量增长6.7%,达到34.6亿吨,占全球海运贸易量的比重提升至30%。新冠肺炎疫情让海上航线更加繁忙,也让在船船员和航运企业承受了更大压力。
  据了解,2021年,在对《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工会和船东双方都收到了来自船员和企业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船员待遇标准的意见建议。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舶经营管理和船员权益保障工作,减少海上劳动争议,维护船员队伍稳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劳动待遇标准》,提交中国船员集体协商会议讨论,经与中国船东协会协商一致后正式出台。
  《标准》为协调疫情下劳动纠纷、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提供了有效的解决路径。规范了疫情下的航运劳务市场秩序,为广大船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是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有益实践。
  据介绍,《标准》共有14条、6方面,包括《标准》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船舶防疫用品配备,船员换班上下船、感染新冠肺炎疫情、进行医学观察及发生境外滞留情况下的工资、费用及支付方式,公休期的起算,防疫补贴和疫情期间伙食补贴及标准的生效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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