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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发表于 2021-11-25 12:42: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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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会为劳动者发工资、缴社保。那么,若企业规定因故未达到出勤要求,劳动者须自行缴纳社保,合法吗?记者了解到,为便于管理,部分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自行约定看似合理、实则违法的企业“家规”,包括“口头约定3个月试用期”“旷工1天扣3天工资”“培训缴纳押金”等。(11月25日《工人日报》)
在劳动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一些无良企业自说自话立“家规”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一方面劳动者不敢与之较劲,生怕丢掉谋生的工作,生活无来源,且又不好找。所以,往往不轻易找劳动仲裁部门申诉,或是与之对簿公堂;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劳动监察等部门也不积极主动作为,依法依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如此一来,用人单位就更加变本加厉、肆无忌惮压榨和盘剥劳动者切身利益。比如,像上述提到的用人单位“家规”,“口头约定3个月试用期”、“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培训缴纳押金”等,这些看似合理,细想起来,这其实就是一个于法无据,涉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家规”,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自说自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事实上,在一些用人单位,能真正把话语权交给职工,让决策者、管理者与职工群众平等对话、平等协商的并不太多。一些用人单位始终把追求既得利益放在首位,根本就没把法律当回事,把职工切身利益当回事。所以,职工只有干活的份,没有说话讲理的份儿,你若想与用人单位较真,除非卷铺盖走人,否则,以罚代管、时时处处给“穿小鞋”的滋味也够你喝一壶的。
由此,笔者认为,企业“家规”之所以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关键还在职工不敢维权、工会组织和劳动监察部门又不积极主动作为,最后还有不良企业违规违法成本太低。如果我们各方都能积极主动依法依规维护劳动者权益,让无良企业在违规违法成本上耗不起。这样,他们才不敢把“家规”凌驾于法律之上,对劳动者在人格尊严上也不敢轻易怠慢和不尊重;在切身利益上也不敢随意克扣和盘剥。如此一来,构建良好的劳动关系才能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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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4 17:47:38 | 查看全部
无良企业自说自话立“家规”,以罚代管,主要还是不良企业违规违法成本太低。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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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4 22:50:55 | 查看全部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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