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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商标岂能过度维权

发表于 2021-12-1 09:53:1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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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人潼关肉夹馍协会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商标维权,向全国百家小吃店索要加盟费。国家知识产权局迅速做出回应,协会维权主张于法无据。该协会随后发出致歉信,一场声势浩大的全国诉讼就此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实施条例中的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是指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中的地名。也就是说,全国的肉夹馍商户,只要他们的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无需参加肉夹馍协会,即可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中的地名。
为了避免类似过度维权事件的发生,要坚持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商标局应当主动作为,避免恶意诉讼导致商标权垄断和权利滥用。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于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综合监管机制,确保其依法依规运行。法院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避免出现利用法律上的信息不对等而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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