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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入家门”

发表于 2021-12-1 10:23:1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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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深圳特区报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法不入家门”?只有女性遭受家暴?别人家暴,与我无关?关于家暴的几大误区,你都知道吗?
“清官难断家务事”是人们至今都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禅,其实也暴露出“法不入家门”的观念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根深蒂固。实际上,在现代社会,并不是所有的家务事都是“私事”。就家暴而言,以“家务事”为由拒绝法律介入,不仅是观念落后,根本就是拿“家务事”作为家暴的遮羞布。
“家暴”并不是不可外扬的“家丑”,而是全社会都当反对、都应保持“零容忍”的丑恶行径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 反家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我国不仅大力倡导家庭和谐,鼓励人们走出有关家暴的观念误区,还在法律上作出了明确规定。2016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在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
旗帜鲜明地反家暴,“法不入家门”的论调当休矣。严密的法律构筑起了反家暴的隔离墙,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撑起了遮风避雨的一片天。法治社会当以法律为准绳,遭遇家暴当果断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旁观者也千万不要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借口,去做“和稀泥”的“好人”,而是应尽力帮助受害者依法维权。
当然,法律讲证据,因为家暴具有隐私、隐秘的特征,如何取证维权是个专业性较强的难题。有些家暴受害人正是因为缺少收集和保存家暴证据的意识与方法,无奈放弃了寻求法律的帮助,致使许多家暴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追究,甚至导致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有鉴于此,全国妇联权益部近日组织编写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不仅是为家暴受害人依法维权提供了极具实用性的帮助,也表明了社会各界对家暴零容忍的鲜明立场。对于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的家暴,须以“零容忍”无区别对待,才能将家暴遏止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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