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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无需征得配偶同意

发表于 2021-12-8 12:40: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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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我自幼丧母,结婚之前一直和父亲、妹妹一起生活。今年5月,我父亲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我想把这套房产让给妹妹独自继承,但妻子不同意,说她拥有这套房产四分之一的份额,我不能私自做决定。请问,父亲留下的房产和我的妻子有关系吗? 我可以不经妻子同意就放弃继承吗? 读者李先生

【律师解答】

李先生放弃继承权,在法律上不需要征得妻子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依据该法条,继承权是继承人的一项权利,继承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行使,不受他人干涉,而且,继承人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若要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李先生作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放弃继承。

那么,李先生放弃继承,是否侵害了配偶的权益呢?李先生的妻子认为自己拥有这套房产四分之一的份额,有法律依据吗?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李先生选择继承一半房产,那么,这一半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李先生的妻子可以拥有四分之一的份额。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是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法律条文,夫妻因继承获得财产,必然是遗产分配完毕之后的事,而遗产继承是基于父母子女等亲属关系产生的,李先生的妻子不具有法定继承权。换言之,李先生放弃继承的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的妻子不是继承人,她认为自己拥有遗产四分之一的份额,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如果李先生决定放弃继承并在遗产分配前书面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其妻无权干涉。但要注意,解决遗产纠纷,除了依靠法律,也要重视与家人的沟通,毕竟,遗产有价,亲情无价。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吴淼 杨大巍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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