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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之恩不能抵消拐卖之罪

发表于 2021-12-9 22:15:4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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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年前,电影《亲爱的》中人物原型孙海洋不到4岁的儿子被人拐走,孙海洋从此踏上漫长的寻子路。12月6日,被拐14年的孙卓终于与亲生父母团聚,画面令人唏嘘。在为他们一家团圆感到高兴的同时,也有很多网友呼吁追究当年拐卖孙卓的嫌犯的法律责任。

  养父母到底是否应被追责?每一起被拐儿童案件告破,都面临这样的追问,也是长大成人的被拐儿童面临的两难选择。据深圳警方介绍,目前,此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已被刑拘,除正在生病的孙卓养父,孙卓养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拐卖孩子的人必须受到严惩,对被拐孩子视如己出的养父母也不免责,才能体现法律的庄严。

  是有养育之恩的“父母”,还是参与买卖儿童的罪犯?养父母对孩子再好,也是建立在另一个家庭的痛苦之上的;孩子对养父母感情再深,也改变不了被拐卖的事实。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一律定为犯罪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个犯罪链条上,养父母即便不是始作俑者,他们的所作所为也是必不可少的犯罪环节。

  孩子可以选择原谅,但法律没有选择。倘若因养父母对被拐卖孩子好就法外开恩甚或免于处罚,无助于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形成高压态势,反而会让此类犯罪者心存侥幸。有法律界人士建议视养父母表现施以缓刑或者减刑,情与法可以兼顾,但无论是缓还是减,都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

  只有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严惩拐卖儿童罪犯,才不至于让孩子在被拐卖时无法选择,而又在团圆的一刻艰难选择。(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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