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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中立]企业自建员工住房有利有弊

发表于 2011-3-4 23:42: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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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建员工住房有利有弊
    目前,社会上对于企业自建员工住房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一直存在争议。为了应对高房价,有人认为企业这样做以人为本,应值得推广,也有人认为,只有效益好的企业才会自建住房,而在中国效益好的企业往往是国企、央企,这样做是把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利润让少部分人享受,再度扰乱住房分配市场。我认为为了应对市场高房价,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员工住房不是不可以,但一定把握个度,分清利弊关系。

    有人觉得,单位自建房跟个人集资建房没什么差别,实则不然。个人集资建房的跑政策,是建立在人人可以参与、人人平等的基础上的;单位自建房虽然也算是合作建房,却是建立在特殊单位的基础上,单位小集团更有活动能力,但这种能力恐怕已经不是单纯的跑政策,更多的是背靠单位特权,跑关系。更何况说,单位自建房首先便剥夺了“人人可参与”的基本平等,住房
问题涉及到的是老百姓的基本权利,以不平等的划分方式来化解难题,固然“单位人”高兴了,但又岂能形成更大的社会共识?

    过去我们实行土地划拨制度,在划拨的时候通常考虑了职工用地需要。但在形势变化之下,各国有单位的土地占用情况已经很不一样。有的单位土地多,有的单位连发展生产都不能满足。对于这种情况,政府要调节土地也很难,想把多余的土地收归政府会有很多阻力。在住宅商品化以后,单位自己不再盖房,一些单位就有了闲置土地。在住房紧缺的情况下,存在这样一些闲置土地也是不小的浪费。如果用这些土地盖房满足职工的需要,从根本上说也是好事情。

    但是,这个做法的弊端也很明显。从长远看,单位在国家划拨的土地上建造职工住宅不是改革发展的方向。土地本来是国家的,但占用权在单位。土地多的单位多盖房,没有土地的就没有办法,结果会在全社会范围里造成苦乐不均,但也不能因此而宁愿土地闲置下来也不去利用。因为在自有土地上盖房没有巨额的地价款,成本会很低,政府适当收取一部分调节金,将职工的好处给社会匀一部分也不是不可以,关键要看你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既然如此,那么企业自建房就有可能促进大众福利的改善,因为这意味着住房供应增加,而且,政府可以考虑对单位自建的住房加以进一步的利用,使其不只面向本单位职工,也面向社会大众,其他符合条件的人群也可以申请。因此,企业自建房的存在,反映的是收入分配机制不够完善。政府应以渐进的方式,既消化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的存量实物资产,又提高效益较好单位的员工工资,推进收入分配机制更加市场化。
    我建议住房改革不仅是政府投入还应该通过政府投入引导或吸引其他社会资金,包括这些私营企业,外资除外包括其他企业的资金投入。除了房地产商开发房地产外,我认为这样通过多种渠道来开辟、开发住房机制,使广大中低收入阶层居住的住房问题得以解决,我觉得这样才能够比较快的解决这个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中低收入,解决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问题。




                          杨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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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5 08:26:43 | 查看全部
   給力,非常给力,支持杨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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