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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总维护企业与职工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21-12-29 14:34: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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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吕主席吗?我是园区某不锈钢公司的制管工吴某,我要辞职,但公司说我没有提前1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要扣我的钱,咋办啊?”12月13日,刚上班不久的乐山市沙湾经开区工会联合会副主席吕志敏手机上突然显示一个陌生来电,接听后有了上述对话。

为弄清事情来龙去脉,沙湾区总工会派员与吕志敏一道多次深入该公司查证了解吴某辞职的相关情况。据企业相关人员介绍,吴某在不锈钢生产相关岗位工作多年,生产流程、技术相对熟悉熟练,自恃是生产骨干,对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多有抵触。恰遇园区新近引进的一家不锈钢企业正在大量招人,且通过各种渠道与吴某达成高薪聘用协议,而吴某却以家里有急事为由,要求马上辞职并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企业认为,吴某此举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给生产管理造成一定影响,虽同意吴某离职,但需分担一定经济损失。随后,在与吴某的沟通中基本印证了企业的判断。

结合劳资双方的焦点和诉求,沙湾区两级工会认为,吴某在道义和法律责任上有一定瑕疵,但若再僵持下去很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因而多次联系企业党政工负责人协商此事。最终,企业与吴某于12月23日达成和解,让吴某结清工资并办理好离职手续。双方对沙湾区两级工会的调解给予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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