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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藻公司规范瓦斯抽采效果评价管理

发表于 2011-3-10 10:03:1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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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公司出台了瓦斯抽采效果评价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公司生产矿井单位的瓦斯抽采治理,必须以专门的“防突抽采效果评价报告单”对抽采效果进行评价。

    评价主要通过考察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抽采时间及均衡性,煤层残余瓦斯压力、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和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等,来对抽采效果进行评价。

    抽采效果评估工作由各矿瓦斯抽采部进行,评估达标后按规定填写评估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及时将评估报告单复印送达矿通风部门,矿通风部防突组组织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预抽措施效果检验合格,呈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然后才可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区域验证。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只有区域预抽措施验证合格后,施工队才能按防突措施进行采掘活动。同时规定石门,立、斜井揭煤必须由煤电公司审核认可的专业化队伍施工。(岳万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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