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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总工会医疗互助撑起职工抵御风险“保障伞”

发表于 2022-1-9 10:29:3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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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十年来,福建省莆田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补充,着力推行“125工作机制”让活动有“新”更有“心”,赋予传统工会工作项目以新的内涵、日常工作以新的特色、优质品牌以新的元素,为职工提供层次化、多样化、普惠化、信息化的服务,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有效缓解患病住院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家庭经济负担,为职工撑起一把抵御风险的“保障伞”。
  坚持一个中心。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紧贴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需求步伐,莆田市总工会不断探索更近距离、更多形式、更大优惠的职工服务,不断延伸职工医保“手臂”。自2011年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来,全市共有6988家次单位63.5万人次职工参加活动,享受互助金补助10647人次、发放补助金2374.74万元,其中补助1万元以上有343人次。
  搭建两个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工会服务新模式,2022年起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可通过“莆田惠民宝”APP实行线上申请、审核、办结,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腿。职工通过线下办理时,可先通过“莆田职工”微信办理医疗互助预审,按照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及材料,预审通过后再按照通知提供上述纸质材料。服务方式上从线下服务平台为主向线上线下平台深度融合延伸,促进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互补充、有效衔接,打造工会服务职工E时代“心”品牌。
  突出五项保障。突出广泛性,凡莆田市行政辖区内有成立工会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均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单位参加活动的在职职工分别不得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5%和70%,30人以下的单位参加人数应达到100%。突出便倢性,将互助活动时间统一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将补助金的申请时限延长至第二年的6月30日止。参加活动单位按基层工会所属辖区就近向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或县(区)办事处缴交互助金并交齐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突出民生性,参加活动的职工住院按照“住院医保费用总额”的11%给予补助。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3万元;非公企业单位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2万元。同时,2022年免除了首次参加活动的职工实行30天的观察期。突出人文性,互助期内未享受医疗互助补助死亡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5000元;对互助期内享受医疗互助补助不足5000元死亡的干部职工,补足到5000元。参加活动的干部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医疗总费用(含急救门诊费用)在5000元至10000元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000元;10000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2000元。突出帮扶性,建立职工“大病补助”制度,单位和职工不用另行缴费。对已经享受省总工会大病补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仍比较重的职工,市总工会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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