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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暨“要约行动月”活动

发表于 2011-3-10 22:21:4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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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暨“要约行动月”活动3月2日正式启动,市委常委、副市长、总工会主席、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美萍在启动会上讲话,并宣布正式启动武夷山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暨“要约行动月”活动。33个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

  去年以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把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加以推进,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0年年底,全市已建工会企业中,有325家企业建立了集体合同制度,建制率达到85.2%;有305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80.3%,圆满完成了2010年的建制任务。从2011年开始,每年3月份为全省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

  为更好地扎实地推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要约行动,黄美萍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选择,是保护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更是激发社会活动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努力实现企业得发展、职工得实惠、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制度,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依法建立起科学、有效、规范、持久的工作制度。当前,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加强指导协调,鼓励和推动协商双方积极要约、主动要约、规范要约、依法应约。工会组织要依法发挥牵头的作用,积极有效作为,形成基层工会主动行使要约权、行业(区域)工会建立“上代下”机制、地方工会依法行使整改建议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处理的良性局面。三是要进一步注重落实,探索采取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方法,在抓好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同时,探索建立同行业、同区域工资集体协商的有效途径,加强对企业、行业(区域)、乡镇、村居等不同类型、不同层面先进典型的培育,及时总结推广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带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工作迈上新台阶。

  据了解,我市将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作为和谐企业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考评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凡是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拒不接受整改意见的企业,不能参加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各类评选评比,对已获得荣誉的,有关部门或机构将视情况予以撤消或限期整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和景区股份公司,分别在会上结合各自的工作业务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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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07:57:06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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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1 12:43:23 | 查看全部
但愿能积极推广工资协商制度,让广大职工真正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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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2 16:48:31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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