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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国资办下发139号文件-《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该文件鼓励国有中小企业职工在自愿基础上参与企业改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职工持有改制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择优选取投资者,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可以积极探索国有大型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骨干以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这份文件的出台表明了“员工持股”是国有企业的发展趋势之一。
人大代表宗庆后在两会中《“关于国有企业全员持股的建议》的提案,是对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升级版,是对国资办139号文件的认可。对提案中的国有企业应做到“全员持股”这一说法,笔者认为,这项提案应建立在员工的自愿参与的基础上,这在国资办2008[139]号文件里就有体现。当前的国有企业用工机制灵活,员工思想多元化、多样化的趋势明显,如果企业强行推进“全员持股”制度,这将与维护企业和谐、尊重员工思想和保证员工利益相悖而驰,对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以“被”开头的强权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