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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服从调岗 员工仍然有权说“不”

发表于 2022-1-18 19:50:3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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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有权根据自身需要调整我的工作岗位,我则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近日,公司打算增加外销人手,便单方面决定将我派往省外工作,并担任销售业务代表职务。

虽然到外地工作后工资、福利有所增加,但因无法照顾家庭,家里的老人孩子均需要我照料,所以,我不愿前往。当我将自己的担忧向公司说明后,公司竟然以合同约定无条件服从岗位调动为由,要求我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服从工作安排。

请问:我能否拒绝公司的调岗安排?

读者:刘莹莹

刘莹莹读者:

你有权拒绝公司的要求,可以对相关工作安排说“不”。

一方面,公司不得滥用调岗权。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已将其立法宗旨明确为“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同样应当审查是否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中包括调岗是否具有必要性、正当性、可行性等因素。

对劳动者岗位调整的必要性,是指调岗决定是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须。如内部结构调整、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等导致不得不进行岗位调整。正当性包括用人单位调岗的目的、动机正当,不得带有侮辱性,不得以调岗来降低劳动者工资、逼迫劳动者辞职等。可行性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条件作不利变更,调整后的岗位为劳动者能够胜任。

结合本案,虽然劳动合同中约定你对公司调岗“应当无条件服从”,但由于公司的目的只是增加外销人手,并非不得已而为之、非你不可,事实上你因无法照顾家庭又导致了对自身条件的不利变化,如果公司一味强求,无疑属于免除自身法定义务、排除你的权利。对于这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另一方面,你有权要求在原岗位工作。

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给予赔偿,即参照劳动者原岗位工资标准补发差额。二是劳动者要求恢复原工作岗位的,应以恢复原工作岗位为原则。确实难以恢复原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等。

与之对应,只要你原有岗位依然存在,你就有权拒绝调岗。

廖春梅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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