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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讯(记者 董玉含) 1月19日,深晚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港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和《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绿色交通建设领域港航部分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正式印发。
其中,港航业领域资助资金由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年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1亿元。绿色交通建设领域港航部分资金由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年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300万元。上述两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行“企业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
该细则中列明,港航业领域资助项目为港口类、航运类和邮轮客运类三大类。航运类的船籍港资助主要针对水路运输企业。其中,新增“深圳”船籍港的营运船舶,客船按照3000元/客位给予资助,液化气船按照300元/立方米给予资助,其他船舶按照60元/总吨给予资助,每艘船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考核年度末深圳籍船舶载重吨总和前10名的也给予资助。需要注意的是,受资助的新增船舶5年内注销登记应退回已获得的资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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