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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范康复医疗服务

发表于 2022-1-20 15:21:4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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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讯 (记者 周倩) 近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康复医疗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提供康复医疗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临床分期以及住院康复医疗服务按床日支付费用等做了规范。该通知自2022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通知》明确了康复医疗住院费用的不同付费方式。参保人可通过门诊、住院获取康复医疗服务,门诊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到现行门诊支付方式中,主要以按人头付费为主。住院康复医疗费用根据住院康复医疗服务发生科室(或服务地点),对不同情形适用不同付费方式,大致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对疾病尚未达到临床非康复医学科出院标准的患者进行早期康复介入,康复医疗费用纳入疾病治疗费用中按病种、病组付费;二是对疾病符合临床非康复医学科出院标准的患者,转入康复医学科或康复专科医疗机构进行针对性功能康复,康复医疗费用按床日付费;三是社康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建立家庭病床,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服务的,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家庭病床医疗费用中按床日付费,执行家庭病床床日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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