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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界委员建议 增设全国人大劳动委员会 提高劳动立法质量,从立法源头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郑莉 王娇萍)在现阶段“资强劳弱”格局中,如何确保职工诉求得到有效表达与积极回应?如何保证从立法源头上协调平衡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滨生建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增设劳动委员会,以提高劳动立法质量,从立法源头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矛盾已上升为当前我国主要社会问题,迫切需要由专门机构、专业人员采取专业分工,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立法和监督职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林水利工会主席盛明富认为,增设劳动委员会是完善专门委员会制度的客观需要,有助于保证法律草案的客观、公正与中立,也有利于加强最高立法机关对劳动关系发展状况的适时研判,对政府劳动监管行为的监督制约,使协调劳动关系更加及时、有效。
“劳动委员会的缺位,无疑削弱了劳动立法的力量和质量。”据盛明富委员介绍,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设立了9个专门委员会,其职责范围已涵盖立法、司法、内务、民族、外交、华侨、国防、经济、农业、教育、科学、文化、人口、环境、资源等不同管理领域,但没有专门的劳动委员会。
李滨生委员建议,全国人大劳动委员会应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建立一支专业化程度更高的调查委员会,具体负责劳动关系领域突发事件、突出问题的适时调查和专题研究。同时,依法赋予劳动委员会相应的职责职权,包括研究调查研判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审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各种议案,提出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依法履行质询监督、立法监督、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等。
“要严格限制劳动委员会成员的来源。”盛明富委员认为,劳动委员会成员应从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中产生,并不得在“一府两院”中担任公职,不得在企业等各类利益组织中任职,保证其中立性和公正性。
来源: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