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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法院+工会”+“调解+执行”新模式为24名农民工追回工资

发表于 2022-1-21 14:15:1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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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工人日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采用“法院+工会”诉前联调模式并“调解+执行”模式,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当场为24名农民工追讨回劳务工资共计8万多元,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8年4月3日,周某与段某签订内部劳务承包合同,约定周某以包人工、机具及所需全部工具在内的方式,承包南宁市某小区二次改造工程墙体拆除、砌筑等工作,总价129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周某聘请24名农民工对其承包的项目开展打墙、抹灰、清理等工作。工程完工后,段某共计结算117万余元给周某,尚有工程款12万余元未付。周某拿到工程结算款后,并未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将结算款投入到其他工程,后经24名农民工投诉到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段某代周某支付了农民工工资8万余元,至此段某欠周某工程款4万余元。
  2021年11月10日,周某起诉至兴宁区法院要求段某支付欠的工程款。南宁市总工会驻兴宁区法院“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接到该案件后,立即展开了诉前调解,经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和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初步调解协议——“如果原告在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81337元给农民工,被告愿意在原告给付款的当日向原告支付尚欠的工程款40326.96元”。调解员和办案法官通过阅卷和询问了解到,双方之所以达成此附条件的调解协议,主要是因为原告此前因挪用拖欠农民工工资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被兴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判退赔24 名农民工经济损失20余万元,其间24名农民工多次向被告讨薪。原告刑满出狱后,向被告追讨其尚欠的工程款40326.96元,被告愿意支付,但却担心原告仍不将其支付的工程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再次向其讨薪。
  “法院+工会”办案调解员和法官察觉到本案的执行问题,鉴于相关案情,为确保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到达农民工手中,办案调解员和法官商量决定启用“法院+工会”+“调解+执行”模式处理该案。于是,向双方当事人提出暂停本次调解的建议,给原告1个月时间筹集4万元,届时被告也拿出其尚拖欠原告的40326.964元工程款,由法院联系农民工,将上述8万多元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原被告对此均表示同意。
  庭后,调解员时刻追踪原告周某的筹钱情况,做好原告的思想疏导和释法说理工作。至2021年12月底,在得知原告已经筹齐4万元后,调解员和法官与原被告联系,对案件的履行以及案件处理方式等问题进一步协调落实,同时与周某原执行案件的主办法官沟通协调,联系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落实款项发放问题。今年1月13日下午,在“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被告段某将拖欠原告的工程款40400元交给了原告,原告周某当场表示向法院撤回对段某的起诉。同时,原告当场将80400元现金支付给24名农民工的代表。至此,周某与段某的劳务合同纠纷得到了彻底解决,“法院+工会”以有力和温暖的手段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代表吴某表示,他们深深感受到南宁市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的深情关爱、感受到办案人员法积极主动、想尽办法为他们讨薪的热情,让他们在这寒冷的冬日里倍感温暖。
  “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相关人员表示,南宁市总工会和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职工群众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发挥“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联合调解的作用,加强诉前联动调解工作,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以高效便捷的方式实现一站式解纷,让职工群众感受到工会与司法的温度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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