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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撤离珠海,不宜说成“恶意赔偿”

发表于 2022-1-24 02:12:1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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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京报
  ■ 观察家
  公众应该乐见佳能的表现,而不是恶意揣度。
  前段时间,佳能宣布关闭经营了32年的珠海工厂,引发网络关注。而更引人关注的,则是佳能珠海对员工十分优厚的经济补偿。
  根据佳能珠海的公告,补偿金分为五部分:经济补偿金、特别慰劳金、就业支援金、感怀铭记奖金以及春节慰问金。关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计算标准是,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以3倍数额作为上限计算,且计算工龄的最高年限为12年,但佳能珠海本次优待方案不设定该上限。
  这份补偿收获了不少好评,有网友评价是“分手快乐”的 典 范。不过,也有不同的声音出现,说这是“恶意补偿”,故意拉高了国内企业的补偿标准,“扰乱”市场环境,似乎佳能不怀好意。一时间,“恶意补偿”的论调传播甚广,但这种违背常识的论调显然站不住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兴衰成败是很正常的。因为智能手机对卡片相机市场的冲击,佳能选择关闭珠海工厂,这是基于市场的选择与企业经营状况决定的,而优厚的补偿,也是佳能自愿选择的“体面离开”。
  佳能的补偿标准或许高于法律标准,但这并不难理解。法律规定的是底线,企业在这个标准上自我加码,原因可能是多元的,或是因为企业文化,或是财力雄厚,当然功利地想,也可能是通过塑造企业信誉和企业形象获得长远回报。
  但无论如何,企业更厚道地善待员工,双方和平分手,这是值得鼓励的。而用诛心之论来评判佳能的遣散补偿,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如果把自己代入成即将离职的员工,谁又不希望自己的劳动有充分的补偿,谁又不希望多一份安全感呢?
  客观来看,佳能的补偿标 准 确 实高 于 同 行,这可能会给其他企业造成一定的“压力”。但也不用多虑,佳能自觉自愿,但不会也不可能强制其他企业“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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