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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 停工期间也享有工资

发表于 2022-1-24 11:41: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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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

您好!

我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一年期劳动合同,但工作一个多月就没有活干了。此后,我找公司讨要未工作期间的工资,公司答复称:“不劳动者不得食。你没有付出劳动,怎么给你发工资?”

请问:在公司坚持不给一分钱的情况下,我该如何主张权利?

答: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因此,在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您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您按月支付报酬而不得以您未进行劳动为由克扣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务派遣公司的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您可以向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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