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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有一部分员工因为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不强,受到利益的驱动,随意的跳槽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这只是其中少数一部分人,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单方面的扩大这个信号,而忽视了企业的责任。我们可以建立适当的个人职业信用体系,对于个人的就业、择业的过程有个详细、客观的记录,为其他企业招聘提供一定的依据;并可以通过签定劳动合同,限制恶意跳槽,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企业更应该正视自己的社会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改善员工劳动环境、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培训力度、加大奖励力度,提供个人提升空间、迎造团结向上的文化氛围,要知道刘备三顾茅炉才请出诸葛亮,换来的是诸葛亮几十年一心一意的跟随,我们的企业是不是要从中学习点什么呢?
《企业该不该限制员工随意跳槽?》这个命题,折射的是价值观的不等,企业认为员工能给企业创造价值,想留;员工认为自己创造的价值和企业给的报酬相比偏低,想走;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像大禹治水样重疏轻堵,企业和员工才能实现双赢双利。只有员工的合理利益得到重视,企业才能吸引人才,做大做强;奉劝那些还在采用限制手段来控制员工跳槽的企业,对那些“身在曹营心在汉”该放则放,纵使你能留下人,可是弄成“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的结局,又是何苦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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