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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的倾力帮助下,今天我终于拿到了受伤赔偿!”1月22日,受伤职工彭某富给报社打来致谢电话时说。原来,在本报的全力协调下,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包工头向其支付了医疗费和住院期间的劳务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800余元。
1月20日上午,家住成都金堂县的彭某富向本报反映称,2021年12月26日,经朋友介绍,他来到位于成都市双流区的一处项目工地务工,包工头口头承诺,日工资为每天220元。1月3日14时许,他和工友搬运管道时与工友发生口角,一不小心,落下的管道砸到了其右脚大拇指,当时鲜血直流,后送到附近医院包扎治疗,用去近200元治疗费。
当天,彭某富所在班组长吴某为其垫付了治疗费,彭某富向班组长请了假,便回老家病休去了。“事后,我多次找包工头要求结付工资及受伤有关赔偿!”彭某富告诉记者,他们总是推来推去,毫不理会。“实在没有办法,我只好向媒体求助,希望能帮忙协调受伤赔偿事宜。”
1月21日10时许,记者跟随彭某富来到项目工地了解情况,班组长吴某表示,事发后,彭某富要求为其申请工伤,但项目工地认为彭某富与工友发生口角受伤,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应算作工伤。
为此,双方在工地办公室争吵不休,僵持不下。见状,记者一边劝说彭某富不要激动,一边向班组长吴某建议,劳务公司一次性支付其治疗费、休息期间薪酬和生活补贴,了结此事。记者建议彭某富到之前诊疗的医院让医生开具相关证明,以此作为病休时长来计算薪酬。这一建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为顺利解决该受伤纠纷找到了“突破口”。
当天下午,彭某富到医院开具了病休14天的病情证明。1月22日上午,他再次找到劳务公司相关包工头,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包工头最终同意除支付其工资和治疗费外,一次性支付其14天病休期间的工资及每天35元的生活补助共计3750元。
事情终结,但彭某富想知道,与工友发生口角受伤,这算不算作工伤?
带着彭某富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元。杨律师表示,与同事发生口角,导致受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其受伤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本案中,彭某富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同事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口角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反之,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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