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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总工会出台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22-2-9 09:32:2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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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工人日报
        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总工会印发《淮安市总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和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等内容进行明确。
  《办法》共有八章,共计29条,主要内容分为总则、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附则。
  其中,在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方面,《办法》明确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主体为各级总工会,各级产业工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组织以及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并要求承接工会购买服务的主体需具备服务职工能力、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和条件。
  在购买内容方面,《办法》要求购买内容要符合工会改革方向、适应职工群众需求、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专业性较强、社会组织能够承接的服务,并规定购买服务几种类型和不得纳入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范围事项。其中,特别规定购买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承接主体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在项目实施方面,《办法》要求购买主体应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已建工会组织或实现工会工作覆盖的社会组织的服务。使用财政资金应遵照采购法律和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对项目购买的工作流程等相关的内容均提出明确要求。
  在绩效评价方面,《办法》要求采取内部评估、第三方评估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服务对象、专业机构对所购买社会组织及服务项目进行综合性考核评价和评估工作流程。还规定购买主体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会购买的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促进工会分级分类联系引导社会组织。
  淮安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既让工会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更加规范,又进一步增强了工会服务职工的能力,让广大职工切身感受到“娘家人”更加专业、更加周到、更加贴心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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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3 03:28:51 | 查看全部
让广大职工切身感受到“娘家人”更加专业、更加周到、更加贴心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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