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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工网
        据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春节前夕,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加班加点,依旧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积极奔走,尤其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实行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执行。近日,一个农民工家庭将一面书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送至我院执行局,表达了对执行工作的高度认可。
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吴某某65岁受被执行人刘某某雇用,于2018年7月开始在沈阳南塔的某建筑工地劳动。2018年12月初,工程结束,刘某某仅向吴某某结算劳务费20000元,剩余16360元欠付。因双方就劳务费数额产生争议,吴某某针对欠付劳务费将刘某某诉至瓦房店市法院,经审理,瓦房店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吴某某的诉讼请求。
执行经过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收案时,这笔欠款已欠付近三年之久,年关将至,承办法官急申请执行人之所急,多次联系其了解案情,并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一边是口头敷衍和消极逃避的被执行人,另一边是焦急、年迈的申请执行人,承办法官决定对刘某某采取拘传措施,当她与司法警察到其家中时,正逢其外出,刘某某故伎重演,继续试图在电话中与承办法官周旋。这时,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面包车停在院中,于是当场果断地扣押了该车辆,迫使刘某某现身,来到法院接受询问。
执行结果
刘某某向执行法官说明了当下资金存在的困难,并承诺向吴某某多支付一笔延迟履行利息,几经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先行发放前期冻结的执行款。近日,被执行人将剩余款项足额交至法院,承办法官向其返还了扣押车辆,并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了领款手续,案件至此圆满解决。
这起案件只是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执行标的额虽小,但每一分都凝聚了劳动者的血汗。春节将至,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将笃行不怠,继续做好农民工朋友们的“护薪人”,立足于实、立足于干,尽最大努力让劳动者“带薪”返乡过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