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来源:法治日报
□ 翟振明
江苏卫视元旦跨年音乐会虚拟邓丽君与周深同台歌唱,现场效果足以以假乱真;万科集团给虚拟人“崔筱盼”颁发优秀新人奖;央视AI手语主播正式上岗,为冰雪赛事提供24小时实时手语服务;多个互联网巨头积极布局虚拟人带货直播,声势浩大……近段时间以来,有关虚拟人的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发社会关注。
虚拟人是人吗?答案是明显的,虚拟人不是人。尽管回答容易,但要说清楚绝非易事。在这篇短文里,笔者没打算把这个问题说清楚,只是想就虚拟邓丽君、虚拟员工、以及元宇宙中使用虚拟人这三种情形进行分析,看看存在哪些相关的悬而未决的法律与伦理问题,与大家探讨。
逝去的明星、职场上活跃的虚拟员工、虚拟的主播,与真人最大的不同在于其没有主观世界,但又貌似有主观世界,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最根本的挑战:法律与伦理是以人为主体的,虚拟人没有主观世界,不是主体,那么是否应该有对应的虚拟法律和伦理来规范这种“貌似”?
先说虚拟邓丽君,邓丽君本人已经仙逝多年,她已经管不了人间事了,主体不存在,也就不可能有肖像权。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已逝人士的肖像受到侵害时,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无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去世的,其他近亲属可以进行维权)。但当已逝人士没有近亲属时,在有人严重侵害死者肖像,损害公共利益时,是否可以考虑由检察机关来履行相关职责?这就涉及到人的“权利”与“利益”的区别问题,在哲学上可以追溯到道义论与功利论,也涉及到一个“人的度规”(Humanitude)的概念及尊严问题,有待深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