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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中立]积极留住人才比被动限制跳槽更重要

发表于 2011-3-18 23:38:5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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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留住人才比被动限制跳槽更重要


    跳槽对有些人来说是能力的代名词,意味着无尚荣耀,可以让人生步入新的发展平台,获得素质的提升、能力的发挥与财富的增长;对有些人来说隐含着些许无奈与痛苦,个中甘苦只有自己明白。无论哪种情况,绝大多数企业都不希望职工擅自离开企业,因为由此会造成工作的耽搁、培养及重新招人的成本,甚至商业秘密流失的代价,于是便有了限制的说法。到底该不该跳槽,企业该不该限制?
    毋庸置疑,在现实中,职工相比企业依然处于弱势地位,尽管《劳动法》等法律从各个方面制定了对员工的保护措施,但执行并不充分,企业侵害职工的事件时有发生,隐含的侵害更是不计其数,在这种形势下,如果立法限制职工离开企业,无异于为企业封死了一些职工最后的退路,即使法律为职工提出一些免责的情况,职工要找出相应的证据也十分不易,而打官司需要付出很大成本,一般职工恐怕难以承担。再说,人才适当流动有利于人才的合理配置。而且,一旦立法限制员工流动,企业可能会做出有利于自身的选择,为企业廉价使用更多劳动力大开方便之门。出于逐利的本性,限制职工流动,并不必然意味着企业会在使用及培训职工方面,提供更好的条件。一些用脚投票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可能会深受其害。
    同时,一些能力比较强的职工因为不满足于现有条件,在一个企业获得了经验与能力之后,希望到更好的企业发展,其愿望可以理解,但是原有企业会不愿意。尽管有关法律明确了企业对职工培训等方面的义务,但如果这个义务不能得到长期回报,并且还要为此付出更多的代价,显然对企业不太公平。我们企业就曾经遇到这样的情况。从大学招收了一名财务人员,因为岗位比较特殊,签了5年的合同,没想到的是,他工作了3年就离开了。当然我们的企业在处理这件事情时并没有采取很严厉的措施,但给企业财务工作带来很大被动。后来不得不为此重新招人。相比金融保险等服务行业,我们企业职工的工资应该比较低,但这种工资水平是招人之前已经明确的,在这种情况下,依然违背当初约定,擅自离开,显然对企业不太公平。特别是一旦过多的人才向金融保险地产以及垄断优势企业转移,势必会带来传统产业的人才危机,使强势企业更强,弱势企业更弱,给经济结构的调整带来更大困难。因此限制职工离开企业也不无道理。
    面对这样一种两难的选择,是限制还是不限制。制定法律限制跳槽似乎可以一劳永逸,但法律后果难以预料,如同一把双刃剑,在倾向于一方面的同时会造成对另一方面的不公。不限制又对一些客观基础较差、相对弱势、但对国家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企业不公平。在职工总体处于弱势的情况下,最好不要启动立法程序限制跳槽,或者可以采取企业和职工双方约定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限制,但要绝对避免跳槽的情况发生,似乎也不可能。从另一方面来说,职工跳槽也会激励企业更加珍惜人才,通过企业发展,创造好的条件留住更多人才。同时,跳槽客观上也有助于淘汰落后产业与低效和市场竞争力不强的企业。
    实际上,积极留住人才比被动限制跳槽更重要。企业与职工本来就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应该相互尊重,互利共赢,对待跳槽完全可以采取一种更为积极的方式,从而避免更多不确定性与负面影响。作为强势一方的企业首先应该采取主动行动,了解职工愿望与需求,关心职工工作生活,做到以感情留人,事业留人,而职工也应该尊重企业,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回报企业。如果企业对职工做出了许多真诚的付出,相信绝大多数职工会感恩企业,回馈企业。如果企业对职工的尊重与付出没有得到个别职工的理解认可,那么这样的职工不留也罢。另外,企业还可以把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作为一项激励指标,把其为企业服务时间的长短作为一个核心的要素,进行考核与奖励,相信这样一种更为积极的方式对职工的影响,要比单纯的限制好得多。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一些人真想离开,即使通过法制手段强制留下,工作也会比较被动,还不如放行。因此,对企业来说,最重要的不在于限制跳槽者离开,而是要尽可能创造留住人才的环境,给职工提供发展平台与成长通道,建立公平有效的激励机制,助力人才成长,尽快使企业发展壮大,这才是最根本的。实际上,跳槽只是枝节,如何发展才是关键,千万不要跳进人为设置的窠臼。当然,为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国家也可以出台一些政策,引导人才科学合理流动,从而促进各产业协调发展。事实上,跳槽对职工来说更多的也是无奈之举,毕竟跳槽也会伴随着更大的风险,因此,如果企业能够创造一个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微观环境,这比什么限制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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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20:37:26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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