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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私自记工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1-3-19 12:34:3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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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遏制私自记工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本报讯)日前,火铺矿采二区在结算2011年2月份工资时,对掘三队队长处以了2000元的罚款,这是该区在发现一起私自记工事件后对当事人进行的严肃查处,有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经查,该区掘三队一丁姓职工2010年12月份有4天没有出勤,但该队队长私自为其划了4天的工,并评定了工分。区查实后研究决定,扣除丁姓职工4天工分工资、保勤点倍、入井补贴、三项津贴、安全考核奖等共计1548.22元;对掘三队队长处以2000元罚款,全区通报批评,并将处理结果在全区各队组、区公示栏进行公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该区进一步强调,记工评工作涉及职工队伍稳定、涉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记人情工、给人情分,更不得出现记黑工的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区将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决不姑息。要求各队组要切实引以为戒,认真执行好记工评分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好党风廉政相关管理规定,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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