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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安平县总工会为农民工搭起维权“保障桥”

发表于 2022-2-17 15:43:5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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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据河北工人报消息,日前,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总工会通过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工会法,充分发挥工会职能,帮助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搭起维权“保障桥”,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驾护航。
  “安平县住建局2021年9月份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我们20余人从事安装体育活动器材和粉刷墙壁的工作,施工期两个多月,11月底工程完工,工资25000元。眼看快过年了,包工头却以各种借口拖欠不给工资,大家心急如焚。”想起这件事情马飞飞、田建娜等农民工代表依然难解心结。就在大家束手无策之际,突然有人想起工会工作人员深入企业、社区、街道搞法律宣传时提到,能够帮助农民工维护权益,所以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找到了县总工会。
  安平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高春,副主席任洁潍一起倾听了农民工们的诉求,对他们反映的情况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与工程主管单位县住建局取得联系,得知工程款及工人工资均已拨付,原因就出在包工头王力(化名)身上。于是联系了工会签约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找到王力进行交涉,和他讲法律,讲政策,讲利害关系。张涛律师说:“王力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如果存在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达到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情形,则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反复沟通,迫于法律的震慑、工会组织的执着,最终王力表示愿意尽快支付工资。安平县总工会与张涛律师就该案持续落实跟进。1月31日,马飞飞、田建娜等人拿到了大部分被拖欠的工资,2月2日,最后7000元被拖欠工资也交到了农民工手里。
  对此,高春介绍说,“新修改的工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其中有‘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安平县总工会此次为农民工依法讨薪,正是出于贯彻落实这一法律规定,认真履行工会职责的生动实践。
  高春表示,近年来,工会经常遇到类似案例,帮助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根治欠薪是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责任与义务。下一步,县总工会将围绕群众的“堵点、难点、痛点”,切实为民办实事、办难事,为农民工撑起合法权益“保护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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