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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流行病学调查员管理办法,3月起实施 所有流调员 上岗须持证

发表于 2022-2-18 16:22:3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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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讯】(记者 袁静娴)为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员的管理,近日,深圳制定了《深圳市流行病学调查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流调员队伍组建和管理、培训和考核、权利和义务、调配和职责等方面的要求。该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流行病学调查是指流行病学调查员对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开展分布情况及其决定因素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以及保健对策等活动。流行病学调查员是指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医疗卫生人员。流调员主要由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担任,也可以由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卫生人员担任。

《办法》明确规定了流调员需接受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由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级流调员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内容整合传统流调技能和现场流调实际需求。符合《办法》中规定条件的人员,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发放流行病学调查员工作证后,可独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本级流调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三年。流调员应当按照要求每年参加年度培训。

在解决流调员数量不足的问题上,《办法》对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流调员相应进行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流调员,并实施动态管理。”通过明确要求医疗机构配备流调员的方式,实现流调员数量的增加。

此外,根据《办法》,流调员在接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调查通知后,应当佩戴工作证并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在2小时内到达调查现场开展流调。

《办法》还明确了流调员享有的权利,包括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获得基本工作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参加技能培训、提出意见建议等。同时明确了流调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并对保守国家和工作秘密、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作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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