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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做好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发表于 2022-2-21 20:34:2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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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于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工会等群团组织如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作出相应规定,为工会组织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正确贯彻实施好这一法律,对于推动工会法律援助融入国家法律援助整体布局、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法律援助法在扩大群团组织参与、优化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便捷服务渠道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制度创新。一是确认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主体地位。设立专门条款对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予以确认,明确了工会等群团组织参照适用法律的相关要求。二是突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专门保护。将涉及劳动权益保障相关事项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扩大了法律援助对劳动关系领域的覆盖面。三是完善了对特定劳动者群体的简易服务程序。该法简化了特殊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流程,方便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工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法定职责,用足用好该法赋予的职能和手段,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做好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第一,延伸触角,扩大工会法律援助覆盖面。县级以上工会应当建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并同步设立网上法律援助平台,方便职工网下网上寻求法律帮助。街镇园区、村和社区,可以建立职工法律援助站。有条件的地方工会,可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方法,打造职工法律援助新平台。一方面,通过做大做强工会自身阵地,吸引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前来驻点,加载职工法律援助功能;另一方面,延伸工会法律援助触角,推动在劳动争议案件多和职工诉求较为集中的人社部门、人民法院设立职工法律援助站,为职工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便利。
  第二,配齐建强专业人才队伍,壮大工会法律援助力量。县级以上工会可以通过招考、选调等方式,引进专业法律人才,配齐配强专业力量,确保法律援助中心每天有工会公职律师或援助律师团律师值守。工会驻人社部门、人民法院的职工法律援助站要在确保安排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工会干部、援助律师值守的情况下,加强与驻点单位的协作配合,确保有序接待、妥善化解劳动争议纠纷。街镇(园区)、村和社区职工法律援助站,可通过自聘法律专家或依托上级工会法律援助队伍资源,解决专业力量配备不足的问题。
  第三,健全完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共推工会法律援助的合力。完善工会内部衔接机制,打造“一体化”援助服务平台,为职工提供咨询接访、法治宣传、法律监督、协商调解和法律援助全过程服务。善于借势借力,主动与人社、司法行政等部门和人民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形成联手快速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合力。例如,2018年,江苏省总工会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社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明确对经工会调解不成转入的或工会实施法律援助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应当快速受理、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
  第四,树立“大援助”工作理念,全面提升工会法律援助质效。牢固树立“大援助”理念,扩大援助范围,创新援助方式,把更多功夫花在前期的预防、监督和调解上,最大限度使劳动争议纠纷不发生、不积累、不上行。要从坐等上门向主动下访转变,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推动解决好职工的急难愁盼问题。要从被动提供援助向主动“法律体检”转变,经常性深入企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要从刚性裁审向柔性调处转变,坚持调解为主、调解先行,尽量通过调解等平和的方式化解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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