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59|回复: 0

苏州市总工会女职委: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发表于 2022-2-22 21:39:1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中工网讯 据江苏工人报消息,日前,江苏省苏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带领全市广大女职工积极做好个人防护和家庭防护,同时根据实际,在参与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工会组织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同时,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相关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通知明确,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积极向地方有关部门反映疫情期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诉求,及时协同解决相关问题。随时关注本区域医护、社区一线女职工家庭和单亲贫困母亲、孤残妇女等特殊困难群体,摸清困难及需求,切实为她们解难事、办实事。密切关注疫情期间及疫情过后返岗复工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新媒体手段,借助“互联网+医疗健康”优势,对有需求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
  此外,疫情期间广大女职工或女职工干部如有婚姻情感、亲子关系、家庭教育、情绪管理、压力应对、环境适应等方面的烦恼困扰,可拨打苏州市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24小时心理咨询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热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