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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于4月1日起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新规

发表于 2022-3-2 14:39:2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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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日前,记者从重庆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落实国家相关规定,规范重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重庆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在重庆全市范围内施行。
  据介绍,《实施办法》从适用范围,管理部门,保证金的存储主体、存储方式、存储比例、减免条件,保证金的使用与补足,保证金的返还,以及违规处罚,新旧政策效力适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记者注意到,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办法》规定工资保证金只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储,建设单位和施工分包企业不需存储。存储形式除了现金以外,还可以用银行保函等形式代替。对单个施工合同额较高的工程项目,《实施办法》设计了限高政策;对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项目,《实施办法》则设计了免存政策;对同一管理地区有3个以上工程项目的,《实施办法》还设计了下浮政策。
  同时,为建立与企业征信相挂钩的管理机制,发挥工资保证金制度“奖优罚劣”作用,《实施办法》设计了差异化存储政策。对连续2年和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保证金实行减免措施;而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在处理处罚的基础上,还将相应提高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
  记者了解到,重庆市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于2005年首先在市管建设项目中施行,后推行到全市区县建设领域,近几年又逐步推行到交通、水利、规划自然资源等领域,形成了目前工资保证金多头分散管理的局面。
  重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保证金是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重要兜底保障措施。本次《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统一管理部门,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操作流程,为施工企业提供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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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2 17:24:09 | 查看全部
为施工企业提供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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