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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庄矿推行轻伤事故加法问责制(修改稿)

发表于 2011-3-23 16:49:4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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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庄矿推行轻伤事故加法问责制
陈贤云
    为进一步增强班组长和区队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向矿井第3个安全年目标发起冲刺,2011年,安徽淮北矿业袁庄矿推行了轻伤事故加法问责制度。该制度让班组长和区队管理人员不仅重视预防重伤以上事故发生,而且不敢忽视轻伤事故的发生。  
    制度规定,凡井下一线生产单位月度、井下后勤辅助单位季度分别发生1至2起轻伤事故的,根据伤情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给予警告提醒、经济处罚等。如发生3起轻伤事故的则按重伤事故处理,除给予本单位区队正职、带班人员、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1000至2000元及互保联保人500至1000元的处罚,另外本单位区队正职、带班干部、当班班组长给予严重警告、免职、降职或撤职等处分。该制度的实行,班组长和区队管理人员抓安全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今年以来,该矿不仅实现了零工伤,而且“三违”行为比去年同期下降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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