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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也应买交强险

发表于 2022-3-10 10:32:3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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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特区报    2022年03月10日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李舒瑜)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年产量、年销量均超过3千万辆,保有量超过3亿辆。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在带来便捷、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种种交通乱象。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海仪建议,从立法着手,建立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体系。

陈海仪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将电动自行车划归于非机动车,但对于非机动车的管理,我国现今的立法体系中,没有相应完善的规范体系,这导致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缺乏指导和支持,行政执法、司法裁判缺乏依据。以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使用为例,我国非机动车管理体系中没有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市场上出现的非机动车类保险都是商业保险,车主投保意愿低,导致在电动自行车事故中,受害一方无法及时得到保险救济。

陈海仪建议在道交法中加入电动自行车专章。具体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提高行政处罚力度;二是注重保护老幼群体,对准入的驾驶年龄进行限制,并强调安全头盔的使用;三是在保险方面参照机动车设定交强险,同时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将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人员伤亡的及时赔付纳入,且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进行商业运营的企业应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到基金中用于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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