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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上市发展 内江企业最高可获得350万元奖励

发表于 2022-3-14 12:47:3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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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郑志浩)3月9日,笔者从内江市金融工作局获悉,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内江市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奖励办法》,明确对内江企业新完成上市的累计最高给予350万元资金奖励。

该办法明确,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与保荐机构签订了改制上市财务顾问协议或上市辅导协议,且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当年被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内江市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完成境内上市挂牌的,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内江市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北交易所完成首 发上市的内江市企业,给予350万元奖励;对在异地“买壳”“借壳”和换股吸收合并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内江市,并在内江市纳税满一年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对在境外上市,且在内江市的经营主体税收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50%,并将所募集80%资金投资于内江市,按募集资金额1%给予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该办法自2022年3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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