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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成都市民白先生来电咨询称,他在一家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在公司任职超过15年,近日,公司无故通知他将要和他解除劳动关系。经和公司协商,公司认为白先生的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故只愿意支付其12年的经济补偿金。白先生问,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受12年限制吗?
针对白先生的问题,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指出:职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年限均不能超过十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以经济补偿金为基数。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职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所获赔偿金的计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就相同情形下规定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方法的两倍来计算,即赔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赔偿金的年限亦应当受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年限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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