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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抽盲盒?醒醒吧!

发表于 2022-3-18 09:35:3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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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皙《工人日报》(2022年03月18日 05版)
眼下正是“金三银四”春招季,在一些招聘平台上,出现了一些“盲盒岗位”,引发公众热议。

何为“盲盒岗位”?在这些招聘平台上,有建筑企业、教育科技企业、法律咨询机构等针对“不知道自己适合什么岗位”的群体,提出“你只管大胆秀出自己,其他的,我们来为你匹配”。还有些个体经营的网店也跟风用“盲盒”名义招聘,岗位是客服、仓库打包员等。

这样的操作看似是用工方的“贴心”举动,为求职者匹配出最适合其能力的岗位,也因“盲盒”等噱头吸引了很多年轻求职者的目光,让投简历的人“翻了一番”。但这也让人不禁想问一句:这样的操作靠谱吗?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作为一家正规公司,需要什么样的岗位、每个岗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应该让求职者一目了然,使得求职者能针对自身情况进行筛选匹配,这样既降低了因盲目投简历带来的招聘工作量的增加,也在求职者心中树立起专业、正规的企业形象。

从求职者的角度来说,自己具备哪些技能、喜欢或适合什么样的岗位,应该是自己最了解的,把简历投给连什么岗位都不知道的“盲盒岗位”,既是对自己工作能力的怀疑和不负责任,也增加了自己的求职成本和不确定性。

这样看来,“盲盒岗位”对用工双方都不可取。

那么,作为提供招聘信息的中介平台,这样做可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等。如果职业中介机构用“盲盒岗位”的名义招人,涉嫌违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盲盒岗位”招聘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用“盲盒岗位”的名义招人,虽能吸引更多关注,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必须在合同内明确岗位类别等信息。

求职者在面对“盲盒岗位”时要擦亮眼睛,谨防用人单位以蹭热点的形式来吸引关注,进而推荐冷门岗位。如果真的出现不知道适合什么岗位的“迷茫期”,可以选择从事过的或者喜欢的岗位先入职了解,随着工作中的深入接触,再去寻找适合的岗位,一旦找到,便可以申请调岗或者换到其他公司的该岗位。切莫通过“盲盒岗位”让自己误入歧途。

通过“盲盒”招聘、应聘的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都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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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8 09:51:13 | 查看全部
引起注意,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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