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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冬琦,女,中共党员,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
2021年,一起李某起诉某捷豹汽车销售公司消费欺诈案,让法官付冬琦记忆犹新。
接案后,付冬琦认真研究了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有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认定,结合案涉车辆维修的ERP系统记录,最终查明,案涉捷豹汽车的销售商在与消费者订立买卖合同前,早已知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布了召回通告,在案涉车辆先后两次发布召回公告的情况下,未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规定停止销售,也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向李某交付车辆前甚至未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置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因此在案件审理中,付冬琦没有采纳销售公司“局部瑕疵”以及“局部欺诈”的意见,判决其以购买商品的价款三倍增加予以赔偿,为促进经营者严格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相关义务,起到良好的指引作用。
近年来,付冬琦在审判工作中,立足本职,尽心尽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截至2021年底,付冬琦审理因消费者所购食品存在违反安全标准的案件21件,判决生产者、销售者惩罚性赔偿10件,分别涉及进口食品经营者、未标明基本信息的预包装食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等。涉及消费欺诈的案件8件,判决惩罚性赔偿3件,涉及汽车、儿童车等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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