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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不是商家说了算

发表于 2022-3-22 08:54:3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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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9月,消费者张女士向自贡市沿滩区消委投诉,称其在网上购买了某酒店团购优惠券,准备在中秋节期间使用(2021年9月21日为中秋节),但商家表示,9月19日属于法定假日不能使用并已在商品网页明示。张女士认为,只有9月21日当日才属于法定节假日。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营者认为,事先已在商品网页明示“法定节假日不得使用该团购优惠券”,视为双方约定。自贡市沿滩区消委认为,人社部发布《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规定中秋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其余两天是双休或调休,经营者认定“2021年9月19日至9月21日”均属于法定节假日缺乏依据。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购买的团购券可以在9月19日使用,经营者承诺其他购买了该团购券的消费者均可正常使用。 律师点评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韦海军:

本案是一起因对法定节假日理解产生争议,影响合约履行的典型案例。本案经营者错误地将法定节假日理解扩大为节假日调休的休息日,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商家还会故意混淆概念,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之规定,商家应依法依规执行或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消费者遭遇类似情况,可先查询相关规定,再比对商家的解释,判定其是否对自身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此类纠纷也可通过调解解决,理到事化,于法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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