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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由昆明飞往广州的MU5735航班在广西梧州附近坠毁,目前搜救工作仍在继续。近年来,飞机失事事件在全球范围内时有发生,每一次飞机失事都牵动着人们的心弦,对遇难者的赔偿也越来越引起公众的关注。一般情况下,空难的赔偿标准和流程是怎么样的呢?3月23日,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的杨志元和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的王英占两位资深律师。
杨志元律师介绍,一般情况下,空难罹难者家属及受伤乘客获得的赔偿包括两部分:
一是承运人(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依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以及《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3000元;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100元。但如果此次航空事故是因为承运人的过错导致的,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条“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之规定,罹难者家属可以就因航空事故遭受的全部损害要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即不受最高赔偿限额的限制。
二是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如航空意外伤害险。航空意外伤害险是保险人对乘坐航班的旅客,在航空运输中由于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伤亡给予一次性赔偿给付的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是,从被保险人踏入保险单上载明的航班(或等效班机)的舱门时开始,飞抵目的港后走出舱门时为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自伤害发生日起180日内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按所附给付比例表进行一次性给付。如果受害人同时购买多份保险,则受害人家属可依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多份保险赔偿。
空难罹难者本人能获得哪些赔偿呢?对此,王英占律师认为,对于购买了航意险的乘客来说,可以同时得到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二者并不冲突。其中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40万元,不管乘客有没有买保险,这份赔偿都是可以得到,这是每名旅客的法定责任保险。
“根据我国法律,最基本的赔偿金应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组成。依据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也就是同命同价,就高不就低。”王英占律师表示,具体赔偿标准对于人身侵害的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参照各地方实施办法进行赔偿。
而对于空难保险理赔流程,杨志元律师说,一般有五个步骤。第一,受理报案。受理报案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将事故情况登记备案。第二,立案。立案就是保险公司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理赔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补交材料或保险公司确定是否受理的过程。第三,调查和取证。保险公司立案后需要对保险事故以及被保险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取证。第四,审核和签批。审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客观事实、确定保险责任后,精确计算给付金额并作出理赔结论的过程。签批是指理赔案件的签批人对以上各环节工作进行复核,对核实无误的案件进行审批的过程。第五,通知和领款。案件经过签批环节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的或给付保险金额的合意以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购买了航意险就意味着在空中遇到的一切意外都在保障范畴内,有些情况并不在赔付范围内,不少意外事件都在责任免除范围内,其中就包括恐怖袭击。除此之外,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发生意外,部分保险公司也是不给予赔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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