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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婚丧嫁娶,无论经商出国等,都得报告。”2011年,打通一矿为加强矿党风廉洁建设,巩固发展反腐倡廉和廉洁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和强化各级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洁建设的制度,开始实施《矿中层管理人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暂行)规定》,用九条举措锁牢中层管理人员8小时以外的“生活圈”。
此次要求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中层管理人员范围包括:机关部室的正、副部长,高级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基层党支部(总支)书记和基层队队长。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九条内容是: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私房的情况;婚丧嫁娶、红白喜事收受礼品礼金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指:离婚、再婚);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兼职情况;本人认为应该向党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规定要求凡属报告重大事项的人员,必须在重大事项发生后一个月以内,填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实行一事一报,将重大事项内容以及发生时间等情况,详细的填写清楚,不得隐瞒,不得弄虚作假。对需要由矿党委审批的重大事项,应在事前进行报批,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说明原因。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按照规定予以管理。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或者报告人要求公开的,应当在规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同时,该矿还结合党员安全责任区和党员管帮用,多举措并行配合党风廉洁建设,使党风廉洁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刘小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