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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会”有利于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22-3-31 18:53:1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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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山西省孝义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内,一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前调解正在进行。申诉人武师傅29年前被一家国有煤矿招聘为井下农民轮换工,10年后转为正式工人。但由于工作期间单位的多次调整变动,导致少算了17个月工龄,让身为特殊工种人员的他在55岁时无法退休。他要求煤矿进行相应补偿并办理退休手续。(3月30日《山西工人报》)

调解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武师傅的诉求后,法院和工会工作人员帮助他理清诉求点;公益律师就他的诉求点给出司法政策解释;仲裁部门人员则就权益维护提出建议,最终劳资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武师傅说,“像我们这样的普通工人,法律知识懂得少,连申诉对象和事项都没有搞清楚,真没想到不上法庭就把问题解决了,我对调解结果很满意。”

武师傅之所以对调解结果很满意,是因为“法院+工会”调解模式,将“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 “调”的便利性、非对抗性结合起来,既可减轻法院办理案件较多的压力,又可整合双方工作优势,起到了最大 限度发挥缓和矛盾,解决争议纠纷,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笔者以为,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类似像武师傅这样的一些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内容的争议矛盾纠纷会时有发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也会越来越多元化。如果单靠法院或工会等来单打独斗,显然达不到理想效果,亟需法院和工会等部门联手,形成联动机制,为企业和职工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劳动争议调解服务,更多释放劳动争议调解新效能,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增强职工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周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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