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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相对于“显规则”,就在于它的潜伏,因而见不得人,不能登大雅之堂。
“潜规则”老早以前就有了,古时和以前的某个时期就形象生动地将其称为“走后门”。然而,为何非要“走后门”或实行“潜规则”而不“走前门”或实行“显规则”呢?因为“显规则”大多是代表国家法规和伦理道德的,按照大多数人的利益去制定并为人们所接受的,具有强制性和不可变通性。“显规则”下,体现的是公平正义;而“潜规则”则相反。它的最大特性就是特殊化,不按正常规矩出牌,具有自私性。
“潜规则”在时下政界,演艺界很是流行,利益越多,竞争愈激烈的领域,“潜规则”越盛行,交易价目也“惊人。凡是通过歪门邪道获得利益的人,就是“潜规则”的执行者。靠”潜规则“达到目的的人有两种,一是按”显规则“来看是合理的,应该得到某种好处,但是当权者就是不给,于是,不得不遵循“潜规则”行事;二是按”显规则“办事,是不合理的,不应该得到好处,但偏要得到,于是靠行歪门邪道的”潜规则”。于是这两种人不甘现状,给“当权者”以色财等等的贿赂,从而达到目的,此种方法往往很灵验,十有八九成事,因而被谋事的人们大加遵循,争相行之。
第一种人,正当的利益偏要靠“潜规则”去得到,可以说是委屈求全,不得已而为之,还值得同情。手段不高尚,但目的还不错,对社会危害没有;第二种就是私利熏心,目的不纯了,不该获得的偏要获得,根据“显规则”不合格,见不得人,只能卑鄙地实行潜规则达到卑鄙的目的,就有社会危害了。比如,演员演技不如人,却和导演睡觉的功夫超人一等,结果演上了角色,但脏了观众的眼睛,使观众的欣赏趣味大打折扣。还有的犯法后,为逃避法律惩处,行贿法官等等,这样的不合理违法的欲望,祸国殃民,只能是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
本来“显规则”就是明文规定的,可以大张旗鼓地实行。为何时下却“潜规则”盛行,“显规则”成为它的傀儡?因为制定执行“显规则”人的异化,当权者的私心所致,本来执行“显规则”的人应该代表人民以身做则,秉公按“显规则”办事,但是,他们的私欲膨胀,社会对他们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之“潜规则”对当权者好处多多,可以带来美女钱财官禄爵位,可以为所欲为,“潜规则”的优越性显然是“妻不如妾,妾不如妓”的翻版,是“显规则”所不能比拟的。因此,他们可以将“显规则”置于一旁,而忙于和乐于执行“潜规则”——自己定的为自己谋利益的规则——见不得人的规则。王道和霸道就是“潜规则”的本质,它与“显规则”是格格不入的。
社会一旦“潜规则”盛行,“显规则”则成为它的傀儡,就说明社会的顽疾有多厉害。整个社会公平正义良知不再,邪恶贪欲腐化堕落占据上风。大多数匍匐于“潜规则”下的公民将不能在正常渠道得到正当利益;即使得到正当利益,也得低下高贵的身躯,被逼为“潜规则”磕头,将是“逼良为娼”,绝非善举;而一些贪图非分之利的邪恶之徒则可大行其道,满足其贪欲私欲,幸哉乐在。更是祸害。因此“潜规则”不除,国无宁日,民无出头之日。
如何让“显规则”堂堂正正地大行其道,让“潜规则”死亡,这是一个社会的问题。和社会及管理者的腐败之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呼唤改革政治体制,让权力接受监督制约,创造风清气正的社会,定会让“潜规则”无处藏身。(刘克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