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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外来务工人员实施临时救助

发表于 2022-4-8 08:50:5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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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2022年04月08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李逸萌)4月5日,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了解到,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救助帮扶工作,及时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省民政厅于3月24日紧急印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通知明确,要特别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生活状况,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而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外来务工人员,因实施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按急难型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同时,对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但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根据疫情影响,临时救助可采取现金和物资发放等形式,必要时可通过发放生活必需品及防护用品等方式实施。

通知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实际,以提高救助时效为目标,持续简化优化审核确认程序,科学灵活调整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张榜公示等环节的形式,取消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核对系统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推进县(市、区)的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

疫情期间当月救助资金应提前足额发放至对象个人账户;对家庭人均收入受疫情影响而下降的低保对象,要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关注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其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居民,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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